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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拟注册发行融资券,被立案还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24日,锦州港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锦州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0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本次注册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锦州港有天眼风险信息2906条;涉诉关系239条,开庭公告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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