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间,锦州港(600190.SH)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没有披露被立案的原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锦州港因信披不准确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一季报、2021年度半年报及2021年度三季报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2020年年报24.37亿元、2021年一季报8.48亿元、2021年半年报24.51亿元、2021年三季报31.04亿元。锦州港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彼时锦州港表示,2021年度,本公司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发现本公司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能够施加影响。因此,经过对部分贸易业务商业实质的重新判断,公司对2020年度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因此于2021年年报披露的4月29日,同时披露了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消息。

锦州港这次差错更正的金额对业绩影响较大。根据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8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

锦州港在上交所下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对“施加影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释。原来,锦州港多家重要贸易客户的实控人丰兴波、多家贸易供应商的实控人谭捷,都曾与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刘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刘辉也是锦国投的董事长。

可以看到,刘辉在交易扮演了重要角色。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也向公司方面询问了供应商、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安排相关问题。锦州港回复表示,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情形外,其他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5%以上主要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锦州港表示,“由于前述历史合作渊源以及当前合作关系,以及民营企业日常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导致锦国投对上述企业存在一定影响关系”,“锦国投作为公司辅营业务的承接主体,在上述贸易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开展的上下游贸易活动过程中,从协助其拓展业务的角度,对他们具备一定的影响力,且这种影响力也是在不损害各方利益、实现共赢的前提下产生的”。

锦州港在锦国投的“影响”下所进行的交易,被公司描述为“受托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锦州港及其审计机构方面未就锦国投施加的上述“影响”和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进一步说明。

据悉,与“净额法”相对的是“总额法”。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表示,两者差别在于公司是否对商品拥有控制权。能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通俗地说,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交易,就是从上市公司那里过了一道手,上市公司收个代理费。”上述注册会计师指出。

锦州港主要从事港口建设与综合物流服务、贸易业务、物流通道拓展与临港产业物流服务,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以来,更能反映锦州港主营业务情况的扣非净利润就在下滑乃至步入亏损。2020年、2021年,锦州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60.2万元、2055.6万元,同比下降65%和45.3%。

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录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334.3万元和497.3万元。

锦州港将今年前三季度扣非净亏损归结为“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宝来集团股权转让款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及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共同影响所致”。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来源:泡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