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唐开元

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搅拌”)成立于1993年12月31日,是一家专业从事搅拌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搅拌设备。搅拌设备是让不同物料进行混合且充分反应的关键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新能源、生物工程、环保、食品饮料、冶金矿业等多个领域。

长城搅拌创业板IPO申请于2022年9月30日获受理,同年10月31日进入问询阶段,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此次IPO,长城搅拌拟投入募集资金43,404.54万元,用于搅拌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壹财信》研究其公开资料发现,长城搅拌的官网或夸大宣传违规;近年来专利数量锐减,问询回复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年报信披出入。

官网或违规夸大宣传

浏览长城搅拌的官网发现,其中一条宣传视频中出现的部分内容或违规。

长城搅拌官网的宣传视频在58秒处提到:“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搅拌设备专业设计和制造商,我们走在搅拌行业的最前沿。”在视频1分25秒处提到:“中国搅拌行业第一名”。

(图片截取自官网宣传视频)

据相关规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据市场监管总局公示,2019年,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中国葛根行业第一品牌”等内容的食品广告,还被罚款20万元。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示,同年,石家庄众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发布含“北方最大的药用铝塑包装和重磅包装生产基地”内容的广告,被罚款20万元。可见“第一”、“最大”也属于该类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下称:执法指南)的公告,执法指南认为:若广告主证明真实性,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后果的,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简而言之,若长城搅拌能通过数据证明自身系中国规模最大的搅拌设备专业设计和制造商、中国搅拌行业行业第一名,就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况。但是长城搅拌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具体的相关数据,且在一轮问询回复中提及:“搅拌设备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的细分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市场容量、增速等数据进行统计。根据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的说明,公司在国内市场同类品牌中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由此可见,长城搅拌并无有力的数据来支撑官网中行业第一名和规模最大的制造商的说法。

此外,长城搅拌或还存在有效专利数量锐减的问题。

长城搅拌在官网宣传视频1分15秒处提到,截至2018年5月,其持有的专利数量为120项。

(图片截取自官网宣传视频)

而据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3年3月29日),长城搅拌共持有有效专利52项,包括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

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利共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专利检索,《壹财信》发现:截至2023年5月17日,长城搅拌共持有专利92项,其中无效专利39项,有效专利53项,包括11项发明专利和42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据企查查公示数据,长城搅拌历史对外投资企业共5家,退出时间均在2018年5月之前,目前对外投资且控制的一家企业成立时间于2021年9月,显然官网披露的截至2018年5月的专利数量均来自于长城搅拌。

广告法还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因而在宣传视频中,长城搅拌的专利总数应当是指有效专利。

据公司官网,截至2018年5月,长城搅拌共拥有120项有效专利;而截至2023年5月,长城搅拌仅拥有有效专利53项,不及五年前的一半,不知道是官网夸大宣传还是专利大量转让或失效?

与可比公司信披矛盾

问询回复中,长城搅拌列表比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至收入确认各环节所需时间。根据表格信息显示,在收入确认部分,长城搅拌是以签收、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方式,而恒丰泰仅以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方式。

但是,这部分表述与恒丰泰年报中的披露内容并不相符。

恒丰泰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国内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如需安装调试并验收的,经验收确认收入;如无需验收的,经签收确认收入。国外销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装运港并办理海关出口报关程序,于货物越过船舷装船或取得货运提单之日确认相关收入。”

此外,长城搅拌自身的信披也存在矛盾的地方。

长城搅拌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其期末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298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36人、24人、53人、185人。

而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却显示,长城搅拌期初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年度期末总人数一致,但各类工作性质划分的人数出现变化,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50人、24人、30人、194人。

造成2020年期末和2021年起初各类划分人员数量明显差异的原因为何,是人员流动还是员工性质划分不清晰,我们不得而知。